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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6-02-12
浙江格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鋰離子電池用高性能硅基負極材料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格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衢州市東港片區東港一路39號。企業投資5000萬元,租賃智造新城的現有廠房,購置氣流粉碎機、粒度測試儀等生產設備與檢測儀器30余套,建設鋰離子電池用高性能硅基負極材料產線及其他附屬生產設施,項目建成后可實現年產1000噸高性能硅基負極材料的生產能力。
2.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
本項目于2023年12月13日通過衢州市工業項目的決策咨詢,并于2024 年1月8日經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員會備案通過;2024年9月企業委托浙江綠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寫了《浙江格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鋰離子電池用高性能硅基負極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登記表》;2024年10月12日,該項目通過衢州市生態環境局智造新城分局登記備案,備案文號:衢環智造建備[2024]30號。
2025年11月6日,企業申請辦理了排污許可登記,排污許可登記編號為:91330800MACW4E5A11001Y,有效期至2030年11月5日。
該建設項目于2024年10月開工建設,2025年4月建成試生產。并按要求進行了開工前公示。
本項目實際勞動定員12人,實行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12 小時,年生產天數為300天。企業設有食堂僅作為員工熱飯使用,無宿舍。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3. 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投資5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7萬元,占總投資的1.94%。
4. 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內容為公司年產1000噸鋰離子電池用高性能硅基負極材料項目,實際產能達到環評設計產能,為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核實檢查,本次項目驗收內容中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1.環評中破碎工序利用破碎機將氧化亞硅原材料塊狀物料破碎,在廠房內生產。實際生產中,企業取消破碎工序,改為直接購買破碎達到初步要求的氧化亞硅進行生產,無破碎廢氣產生。
2.環評中第5工序除磁后為混合工序。實際生產中,因混合工序外協,不在本項目廠區內進行,所以需在第5工序除磁后新增篩分工序和人工包裝。
3.環評中瀝青粉來料檢驗工序、混合工序均在本項目廠區內進行。實際生產中,瀝青粉來料檢驗工序、混合工序外協,不在本項目廠區內進行。
4.環評中篩分機出料口會產生篩分粉塵。實際生產中,除人工包裝外(人工在設備出料口開放式出口將合格物料裝入成品袋中),篩分機出料口由密閉管道連至包裝機(通過包裝機將合格物料裝入成品袋中,此過程密封進行),故主要產生人工包裝粉塵。
5.環評中粉碎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均通過排氣筒(DA001)排放。實際生產中,低壓氣流粉碎機產生的粉碎粉塵經各自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DA001)排放,高壓氣流粉碎機產生的粉碎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DA002)排放。
6.環評中分級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均通過排氣筒(DA001)排放。實際生產中,分級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DA002)排放。
7.實際生產中,企業未設立研發線,將原研發車間改為倉庫使用。
8.實際生產中企業食堂僅供員工熱飯使用,無食堂油煙廢氣產生。
對照《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的廢水主要為地面清洗用水、實驗室廢水和員工生活用水。
地面沖洗水、實驗室廢水全部進入廠區內污水處理站(采用酸堿中和+絮凝沉淀)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后)一同納管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最終經衢州工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達標后排入衢江。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粉碎、分級、包裝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和實驗室廢氣。
低壓氣流粉碎機產生的粉塵經各自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尾氣通過排氣筒(DA001)排放;高壓氣流粉碎機產生的粉塵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尾氣通過排氣筒(DA002)排放。
分級粉塵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尾氣通過排氣筒(DA002)排放。
兩臺篩分除磁機出料口后分別對應人工包裝和機械包裝,機械包裝過程中全密閉,基本不產生包裝粉塵。人工包裝粉塵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尾氣通過排氣筒(DA002)排放。
實驗室廢氣經專用管道收集后引至所在樓屋頂高空排放。
3.噪聲
項目主要來自各類機械設備所產生的機械噪聲。
公司主要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噪聲設備、建筑隔聲、廠區綠化及其他有助于消聲減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影響。
項目周邊50m范圍內無噪聲敏感點。
4.固廢
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除磁異物、不合格產品(粉碎、分級、篩分)、廢包裝材料、廢布袋、收集塵灰、廢污泥、廢機油、廢實驗室化學包裝瓶及實驗室廢液等以及生活垃圾。
其中除磁異物、廢包裝材料、廢布袋、收集塵灰、廢污泥收集后委托光大(浙江)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園有限公司處置;不合格產品(粉碎、分級、篩分)外售綜合利用;廢機油、廢實驗室化學包裝瓶及實驗室廢液收集后暫存在企業危廢倉庫,定期委托浙江金泰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置;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企業在廠區西北側建有一個約12平方的危廢暫存庫,用于存儲上述危險廢物,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貼有危廢標簽,倉庫外張貼危廢倉庫標識,并由專人管理;另外建立固體廢物臺賬管理、申報制度,對每次危險固廢進出廠區時間、數量設專人進行記錄以及存檔,實施轉移聯單制度,并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
同時建有20平方的一般固廢貯存場所,落實三防措施。
5.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源項。
6. 其他情況
(1)企業制定了環保管理制度,基本落實了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并配備了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2)本次驗收內容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產裝置,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3)本項目無在線監測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結果:
1. 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廢水總排口的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指標均符合《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31-2020)表1間接排放限值標準要求;氨氮和總磷指標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動植物油指標符合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要求。
2. 廢氣
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企業包裝粉塵、高壓氣流粉碎粉塵、分級粉塵布袋除塵處理設施排放口和低壓氣流粉碎粉塵布袋除塵處理設施排放口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中二級標準要求。
實驗室廢氣排放口的氯化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中二級標準要求。
無組織廢氣:
廠界四周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氫排放濃度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項目敏感點(橫路后村3號)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氮氧化物和氯化氫濃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表 D.1 中的相關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周晝、夜間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表1中3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總量
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和顆粒物排放總量能滿足環評及備案批復中總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結論,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經預處理后納管排放,廢氣經相應處理裝置處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廠界及敏感點環境空氣質量和噪聲達標,固廢做到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環評預測范圍之內。
六、驗收結論
浙江格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鋰離子電池用高性能硅基負極材料項目環保手續完整,技術資料齊全;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與環評基本一致;項目在建設及運營中,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和備案批復中要求的環保設施與措施;建立了環保管理制度及機構;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驗收監測結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標均符合相應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總量控制要求,沒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項。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后續要求
1. 建設單位加強現場管理以及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不斷完善廢水和廢氣環保處理設施建設,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加強危廢倉庫規范化建設,確保各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 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竣工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進一步完善驗收監測報告及附圖、附件等相關內容。
公示時間:2026年2月12日-2026年3月25日
聯系人:林若宇
聯系電話:18350372763
公示期間,對上述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須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